试验装置
1耐火试验炉、温度测量系统、缝隙探棒以及测量仪表的精确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1 部分:通用要求》GB/T 9978.1的规定。
2引风机系统应包括引风机、进气阀、调节阀以及连接管道。
试验程序
1 试验安装就位,应启动引风机、调节进气阀和调节阀,使连接于试件后的调节阀的烟气渗漏量保持在700Nm3/(h.m)~1000Nm3/(h.m)之间。
2试验炉点火,当炉内平均温度达到 50C时,为试验开始时间,应控制炉温,使其平均温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 1 部分:通用要求》GB/T 9978.1 的规定。
3试验开始 10min 后,应控制炉压在 15Pa土5Pa 范围内。
4试验应按本标准第 C.6 节的规定进行观察、测量和记录。
5试验过程中试件如果出现本标准第 C.7 节所规定的达到试件耐火极限的任一种情况时,或虽未出现上述情况,但试件耐火时间已达到1.5h,试验可终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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