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燃机机油冷却器标志、包装和运输
1标志
1.1每只产品上应标明:
a)制造厂厂名或商标
b)产品型号和名称
c)生产日期或出厂编号。
标志的部位、尺寸和方法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规定。在产品整个使用期间标志应完好。
1.2合格证上应注明:
a)制造厂厂名或厂标
b)产品名称和型号;
c)生产日期或出厂编号。
1.3包装箱外表面应注明
a)制造厂厂名及地址
b)产品名称及型号
c)数量及包装箱总质量
d)“小心轻放”、“防压”等标志
e)外形尺寸;
f)生产日期。
2包装
2.1进出油口和水口应有堵盖以防冷却器内腔受污染。
2.2作为备用件或需经长途运输的产品应予包装。
2.3包装方式应保证产品在运输和贮存时不受损害。
2.4包装箱内应附有制造厂质量检验员签章的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。
3运输
包装完好的冷却器应允许用任何正常方法运输
4贮存
冷却器应贮存在通风和干燥的仓库内,在正常保管情况下,制造厂应保证冷却器自出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致锈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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